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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龙泉·揽山园怎么样,大家都来点评下吧!

发表于2014-06-30
龙泉·揽山园怎么样,大家都来点评下吧!
发表于2014-08-12

太他妈的贵了   这地方不值这个钱

发表于2014-08-14

那个地块是个好地方,而且绝无仅有。未来必然升值,如果有实力值得入手。

发表于2014-08-31

 关于丹东市新房第一年取暖费收取的问题



2008年7月,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丹东市供暖管理的通知》(丹政发[2008]26号),对新竣工交付使用的房屋第一年采暖费交纳等有关问题作出规定。

  1、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丹东市供暖费收缴管理办法》(丹政发[1999]40号)第十五条中关于“新竣工交付使用的房屋,当年供暖费由房屋开发建设单位代收后交供暖单位,未缴纳供暖费的一律不准进户”的规定。

  2、新竣工交付使用房屋的采暖费不再由房屋开发建设单位代收。用热户的采暖费由用热户直接向供热单位缴纳。

   3、采暖期内竣工交付使用的房屋,开发单位应将办理进户的期限和统一的供热时间告知用户,用户在办理进户手续时应确认用热或停热。

   根据上述规定,新竣工的房屋如果当年不采暖,用户在办理进户手续时应告知开发单位,同时到供热单位办理停热手续。

   关于强制收取进户采暖费问题,可按下列渠道解决:;一是丹政发[2008]26号文件已明确采暖费收费主体为供热单位,供热单位依据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收缴采暖费。开发单位(物业单位)没有采暖费收缴权限,用户有权拒绝缴费并对其越权收费的行为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由价格主管部门对其违规收费行为进行查处。;二是如果用户已经按合同约定履行了房屋买卖的相关手续,开发单位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办理进户手续(交付进户钥匙)的,属于开发单位在商品房购销环节的合同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业主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条款和商品房购销合同(动迁协议)约定向工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三是商品房购销合同的法律关系主体是开发单位和业主,合同标的物是房屋而非供热商品,在业主支付房款且无违约的前提下,开发单位以未缴纳采暖费为由不发给钥匙的行为既构成了合同违约,又违反了《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维权


发表于2014-08-31

法律界人士认为,热是商品,用户只有在用热的情况下才缴费。为防止房屋供暖系统出现质量问题,要求业主在小区第一年不管是否入住均缴纳采暖费,这种做法是将开发商与供暖企业应当承担的房屋供暖设施质量风险转嫁到了业主身上,由业主买单。开发商提出“不缴采暖费,不能领钥匙”的做法,是单纯站在自己立场上考虑,只顾维护自身利益,侵害了业主的合法利益



发表于2014-08-31

供暖质量是供热公司的问题。

供暖设施质量是开发商的问题。


供暖供暖设施是两个概念,供暖质量不好,如不热、温度达不到标准可找供暖公司。而供暖设施质量不好如管道漏水或堵塞是开发商的问题。但是这里有个问题新房第一次供暖,管道有没有漏水点要上水才知道。业主有义务配合检查。但是开发商“不缴采暖费,不能领钥匙”的做法是没有道理的。但是业主新房第一年一定要做好房屋、管道的抗寒保暖工作。

发表于2014-09-07
贵啊
发表于2014-10-01

电梯房,还是步梯房。

发表于2014-10-20

5800元一平还不如去新城区买,新城区3800一平。假如买80平方的房子就能省下16万元。用10万左右买个车,6万元当油钱能跑好多年。

发表于2014-12-14
你真不值钱,一天跑几十公里不累啊。晚上变鬼城你不怕?看来新区房子真完蛋了,托到处忽悠,宁可租房也不买新区,降到2000真能省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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